非婚生女周某甲被亲生父母“交给”保姆抚养13年后,山西某县检察院支持保姆起诉,撤销其父母监护人资格。两人因犯遗弃罪,分别被判管制六个月。这是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
2012年6月1日,周某军与李某娇在北京非婚生育了周某甲。2013年,张某芳经家政公司介绍到北京照顾周某甲。张某芳两次假期返乡期间,周某军和李某娇都以“无暇照顾”为由要求她将周某甲带回山西老家照顾。2014年春节假期结束后,张某芳多次要求将周某甲送回北京,但二人均拒绝。此后,周某甲一直随张某芳在山西生活。2014年至2017年1月,周某军和李某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部分劳务费及抚养费用,但从未探望周某甲。2017年1月后,他们再未支付任何费用,也未询问周某甲的情况。由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周某甲13年未能办理户口。
2024年7月,张某芳因周某军和李某娇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向山西某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暂时无法确定周某甲处于被遗弃状态,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终结审查。2025年5月,由于周某甲一直无法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没有学籍,无法参加中考,也无法办理社保,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张某芳再次申请支持起诉。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某县检察院受理了申请。
检察院调查发现,周某军和李某娇存在长期遗弃周某甲的行为,且对另一名女儿也有类似行为。周某军负债200余万元,二人经济和身体状况无法正常履行监护义务。另外,周某军的父母已去世,李某娇的父母也无抚养意愿。同时,张某芳具有抚育照料周某甲的经济和身体条件,多年来周某甲在她的照料下健康成长,周某甲也表示愿意继续与张某芳夫妇生活。民政部门建议指定张某芳为周某甲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