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办法》。该办法旨在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扩大人员队伍规模,并保障养老服务队伍的持续健康发展。补贴对象为在深圳已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中连续从业一定年限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一线养老护理技能岗位人员。

在入职补贴方面,办法针对专业技术岗位(如医师、药师、技师、护士等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护理技能岗位(一线养老护理员)设置了补贴。申请入职补贴的人员需为高等教育院校或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毕业三年内进入深圳养老机构工作,且从事相关工作累计满三年,持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专业技术岗位专科(高职)学历8000元、本科学历10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5000元;养老护理岗位中专学历8000元、专科(高职)学历10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15000元。
在岗位补贴方面,为解决一线养老护理人员来源不足的问题,办法设立了岗位补贴。要求申领岗位补贴的人员需持有相关职业证书,实行薪酬与技能等级挂钩。补贴标准为:服务连续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可申请岗位补贴。初级养老护理员每月补贴100元、中级200元、高级300元、技师500元、高级技师800元、特级技师1200元、首席技师1700元。其中,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护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其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等级视为同等职业证书。
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的规范性,办法规定了详细的申请和发放程序。养老机构需向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代为申请各项补贴,市属养老机构则向市民政局申请。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