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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称在自家菜地烧杂草被罚款 联合调查组已赴现场核查

Sep 20, 2026 联盟项目 IDOPRESS

9月17日,河南固始县一村民称因在菜地焚烧约1平方米杂草,疑被要求交罚款。9月18日,固始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已迅速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媒体报道的情况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方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对该村民作出罚款决定,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固始县方集镇人民政府值班人员表示,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出来,后续将以正式通报的形式对外公布相关情况。

据固始县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在自家菜园焚烧杂草,面积约1平方米,未造成较大影响。经过调查了解,当时没有向当事人出具罚款文书,也未收取500元罚款。目前联合调查组已赴现场开展核查。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表示,关于秸秆、落叶等的露天焚烧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是一概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原《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取消了一概禁止露天焚烧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在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之后,河南省已不再在全省域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至于是否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之外另行划定禁止焚烧区域,目前未查询到相关规定。因此,固始县相关执法部门如因村民露天焚烧杂草而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实体依据未必充分。

从处罚程序上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听取申辩、法制审核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规范送达后,相对人才可能负有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的法律义务。如未经历严格的程序、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相对人送达即要求相对人缴纳罚款,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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