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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劳动者维权如何破局 协议设计难掩劳动关系本质

May 7, 2026 联盟项目 IDOPRESS

一名网络主播与公司签订了一份特意写明“无劳动关系”的“合作协议”,但因更换直播间等事项协商不成引发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万余元。这起案件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在直播、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平台通过协议设计刻意“去劳动关系化”,使得新业态用工劳动关系认定困难重重。

2022年12月,孙某入职某服饰公司担任专属主播,公司与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明确写明“无劳动关系”。协议内容包括产品推广和销售等,服务费为每月12000元及销售提成。孙某需每天按照排班表的时间直播,如每月少于26天,将会被扣减薪资。实际履行中,公司每月都给孙某发送“工资表”。2023年7月,双方因对更换直播间等事项协商不成引发纠纷。孙某请求确认与某服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认为,尽管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但从公司的核心业务安排、排班考勤管理和固定底薪发放来看,公司对孙某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表示,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下,新业态劳动者的工作状态虽更具灵活性,但双方的根本关系并未改变,仍属非典型劳动关系。例如,外卖骑手全程受平台算法、派单规则、奖惩体系管理,具备明显的经济从属性,不属于完全独立的民事经营主体。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认为,平台行业普遍的“去劳动关系化”是新业态劳动者维权的核心障碍。一方面,平台通过协议设计规避社保、工伤等用工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平台经济承担吸纳就业、稳定经济的功能,制度层面往往弱化劳动关系认定,使大量灵活就业者游离于劳动法传统保护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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